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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席:徐福顺

副省长

副主席: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宁

青海银监局局长

何再贵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王向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家宁

青海银监局副局长

贾小煜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守成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谢官太

省公安厅副厅长

程丽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新宇

省商务厅副厅长

于杨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有林

省农牧厅纪委书记

党少云

省监察厅副厅长

郑杰

省林业局副局长

达建宁

省工商局副局长

侯志胜

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丁志武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多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建军

青海证监局局长

承列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衍亮

青海保监局局长助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海银监局。青海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代英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工业流通处副处长马铁峰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李志雄、省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副处长丁剑铭、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郑治军、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利用处处长张季青、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李积庆、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朱德顺、省建设厅综财处副处长郭云方、省农牧厅监察处处长杨应秀、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王育宏、省林业局计资处调研员董昕、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陈志勇、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杨敬秀、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韩幸生、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贾湟川、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稳定处处长孙勇、青海证监局稽查处处长曹远宏、青海保监局办公室副主任李锦军等组成。

附件:

1、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负责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导,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遵循“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疏堵并举、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在规定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2、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地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3、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4、指导、配合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汇总各部门,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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