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82703
【发布文号】
青政办[1998]91号【发布日期】
1998-07-08【生效日期】
1998-07-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1998]91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省九次党代会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速度,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利用外资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国外贷款等形式,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利用外资弥补了省内建设资金不足,引进了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培养了人才,增强了税收和外汇收入,加速了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利用外资,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造进程。实践证明,对外开放是我省实现现代化和经济振兴的必由之路。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彻底清除各种思想障碍,提高对利用外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利用外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加快利用外资的氛围,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尽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格局,开创我省利用外资的新局面。
二、
二、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继续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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