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会议讨论事项会前协调工作的通知
82702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0]123号【发布日期】
2000-06-27【生效日期】
2000-06-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会议
讨论事项会前协调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0〕123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提高省政府会议议事效率和质量,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就加强省政府会议讨论事项会前协调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以及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的,事先必须由主办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由,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
二、省政府主管秘书长要切实做好拟提请省政府会议讨论议题的审查、把关工作,不向省政府会议提交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对需要会前协调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少数协调困难的重大总是可请省政府主管领导出面协调。会议讨论时主管秘书长要对有关问题的协调情况作出说明。
三、
三、向会议汇报的须是议题呈报部门的领导同志。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集中反映议题的实质性内容和需省政府会议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
四、努力精减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只研究重大事项。部门能解决的总是尽量在部门中协调解决对需要政府研究的一般性事项,能由省政府主管领导审定或有关领导会商后确定的,尽量不列省政府会议研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
82703
【发布文号】
青政办[1998]91号【发布日期】
1998-07-08【生效日期】
1998-07-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1998]91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省九次党代会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速度,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利用外资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国外贷款等形式,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利用外资弥补了省内建设资金不足,引进了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培养了人才,增强了税收和外汇收入,加速了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利用外资,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造进程。实践证明,对外开放是我省实现现代化和经济振兴的必由之路。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彻底清除各种思想障碍,提高对利用外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利用外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加快利用外资的氛围,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尽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格局,开创我省利用外资的新局面。
二、
二、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继续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
(未完,全文共11145字,当前显示13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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