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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利益的倾向

摘要。从当前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利益受到损害这一现象出发,探寻了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根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利益;倾向

ontheinterestofthepartiesinurbanhousedemolitiontaoren

(collegeofeconomicshuazhongnormaluniversity,wuhan430079)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root-causesofthephenomenathatresidents’interestisdamagedinthecourseofchineseurbanhousedemolition,andgivessomecountermeasurestosettlethisproblem.

keywords:urbanhousedemolition;interest;tendency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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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重要活动,而由此也引发了大量商业纠纷和社会冲突。一方面,被拆迁人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搬迁,或者要求获得更为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政府则要求按照自己的蓝图建设更为美好的城市。从而,整个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演化成被拆迁人和城市政府、开发商的一种博弈行为,都希望从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从而使其偏好获得最大的满足,。

一、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利益倾向

1、拆迁补偿评估方法不利于被拆迁人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目前通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办法是:房屋重臵价加上区位基准价格,即房屋的建筑成本加上土地的基准价格(基准地价)。

从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内容来看,其方法为重臵成本法,被拆迁人最后得到的补偿价格是重臵成本价。但是,被拆迁人为了寻找新的住房,必须利用这笔补偿款在商品房市场上按照现行市价购买新的住房,这既包括房屋的建筑成本和土地与配套设施分摊的成本,也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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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种税费。在房地产市场上,对于同一标的物,现行市价法评估价格将远大于重臵成本法评估的价格。因此,按照现行的评估方法,被拆迁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

2、拆迁补偿评估机构的选择不利于被拆迁人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机构通常由拆迁人指定。这些评估机构因与委托人存在着利益关系,在缺乏严密的市场监督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其在房屋估价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评估机构为了迎合拆迁人的要求,故意压低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价格,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对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管道等项目的拆迁,因政府相关部门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往往不按照房屋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行为色彩,与法律规定不符。

3、强制拆迁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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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陶韧(1980—),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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