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国务院
对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2004年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28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建设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未完,全文共943字,当前显示2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