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企业车辆管理工作,促进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外借的,须经矿领导(矿长)批准。
(2)车辆使用坚持统一调度的原则,在保证矿领导工作用车,接送上级领导,矿工作人员,运送物资等有效运行中,严禁私自将车辆开出矿区,开回家或公车私用。
(3)车辆凭派车单出车,用车人员认真填写派车单,由值班矿长签字后生效。
(4)驾驶员拿到派车单后,认真核对填写内容,领导签字等不详细填写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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