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局公务汽车的管理,合理使用车辆,做到安全、高效、节约,特制订本规定:
一、汽车的管理
(一)本局的汽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所有车辆均对号落实分管领导,并指定责任人驾驶、保管和养护,汽车钥匙由责任人持有外,由分管领导协管备用钥匙。
(三)车辆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监管,但属局公务事项,办公室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调用车辆。
(四)汽车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别处过夜。
(五)局办公室要建立汽车管理和责任人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用车情况、车辆责任人及变更情况,责任人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行车情况;车辆每月、季度和年度的行车里程、用油量、技术性能,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情况;逐月逐车的耗油及修理开支情况,定期向局分管办公室、计财科工作的副局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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