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院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同时,为了提高驾驶员的技能和职业道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年审、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日常例行检查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出车前
1)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收车后
1)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固定车位。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车辆保养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2)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商务部报告,由商务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主管同意后报商务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商务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3)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保养完毕后填写车辆保养单,上报商务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维修时必须通过三家修理厂打价而定。要以“价格合理、质量保障、时间快捷”为原则。
二、车辆使用范围
1、
2、
3、
4、主管领导业务用车;
集体参加各种会议、参观学习;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接待用车;
5、经审批同意的其他用车。
三、用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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