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市委宣传部车辆管理须知
2012.3
1、用油月报规定。每月1日(若遇到周末则顺延),驾驶员须同办公室核定当月行车里程,里程根据车辆码表数确定。
2、违章处理规定。每年的3月份,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对因公违章的车辆到交警支队进行销单,除此外,办公室不再组织违章销单。违章车辆销单后,如还发生违章现象,违章罚款费用由驾驶员承担30%。请各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违章罚款。
3、油料管理规定。实行指定油站加油,采取一车一卡制,刷卡用油。每台车的油卡限本台车专用,严禁用卡对外加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加油,需报办公室同意及备案。
4、车辆调派规定。驾驶员必须保障领导用车及办公室的统一调配,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私自用车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情。如需出车需报请部领导或办公室同意,擅自出车,每次扣50元。次数超过3次,扣除年度安全奖金,视违规情况给予待岗或解聘。
5、外出用餐规定。驾驶员如在外用工作餐,或支付接待费用,需短信报告部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销时需填写《公务接待单》。
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一、车辆维修方面
1、车辆故障修理与更换零配件,应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送修单》,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到我部定点维修厂(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维修中心)维修。无《送修单》的车辆,维修厂不予维修。
2、未经审批,私自修理、更换配件的,不予报销。到非定点维修厂维修的车辆,财政方面不予核拨维修经费,以下情况除外:
①定点维修厂无力维修,须由定点维修厂开具证明;②车辆因公出行市外,确需途中维修的,经报告分管领导后可在市外维修厂维修。
3、车辆轮胎原则上每车每年更换两条,报销时需经用车领导审签。
二、车辆美容方面
1、每车每个月洗车费用定额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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