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区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我区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充分调动和利用全区科技资源,推进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区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环保局、统计局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后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国资委、环保局、统计局、科协。
二、协调小组负责审议、评估、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促进创新计划顺利实施。
三、明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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