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6日
广西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关于扶贫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1号),扎实推进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目标任务为搬迁108319人,其中:扶贫搬迁85590人,生态搬迁22729人;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94777人,其他地区搬迁13542人。
二、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乡村人口:
(一)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
(二)居住在石山区、深山区,交通不便且生产生活困难的。
(三)居住在地质灾害严重或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
(四)居住在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区的。
(五)居住在10户以下的自然村屯内,户与户之间居住分散、联系不便、水电路基础设施落后、适宜整村(屯)搬迁的。
(六)往年异地租地搬迁安置移民中存在突出困难,确需重新实施搬迁安置的。
搬迁重点对象是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大石山区、高寒山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具体对象,以项目县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扶贫生态移民实施方案的农户为准。
三、安置方式
按照方便群众、有利发展的原则,通过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移民安置,鼓励和优先安排整村(屯)搬迁安置。
(一)以集中安置为重点,引导搬迁对象向县城及县城规划区、产业园区、重点城镇、旅游景区搬迁。全区共建集中安置点151个,安置人口105203人。其中,安置10000人以上的特大型安置点1个,安置5000-10000人的大型安置点6个,安置1000-5000人的较大型安置点16个,安置100-1000人的小型安置点128个。各地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工作。
(二)以分散安置为补充,支持故土难离和不具备无土安置条件的群众从生存条件恶劣、土地稀缺的高寒山区、大石山区就近就地梯级搬迁到生存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全区分散安置总人口3116人。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扶贫生态移民与乡镇基层干部住房改革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通过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市场房源进行移民搬迁,逐步探索和引进市场安置方式。
四、建设内容
2015年全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总任务为。新建设扶贫生态移民住房26011套,建筑面积210.09万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419公里,修建水池18050立方米,铺设污水管网806公里;架设供电线路469公里,安装变压器155台;建设通村道路171公里,硬化道路269公里。
各地要认真执行本方案规定的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目标任务计划,切实完成移民住房建设任务以及供水、供电、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屯绿化任务,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有一个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五、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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