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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唐仁健担任协调小组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莫恭明担任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西翼、黄胜杰、吴建新,自治区编办主任谢志刚,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林日华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我区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市县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审改办谢志刚(自治区编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廖坚、自治区政管办副主任钟穗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负责推进自治区和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审核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平台,逐步将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纳入平台运行。指导部门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完善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黄方方担任,副组长由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梁兵、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黎敏、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吴伟权、自治区政管办副主任谈爱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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