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调整、科学调整、分类调整,保证质监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保证质量发展有效,保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保证干部职工队伍基本稳定;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质监部门建设,提升质监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开放统一,避免出现新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突出质监工作特点,确保质监工作在改革和体制调整中不断加强、不被削弱。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管理体制

1.实行分级管理。将现行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一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市、县质监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市辖区及各类开发区是否设置质监机构,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所需编制由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协调解决。

3.调整技术机构管理。设有已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的市级技术机构由自治区质监局管理,设有已建成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的县级技术机构由所在市或者县质监部门管理,具体由各市决定。


(未完,全文共2728字,当前显示8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