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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思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摘要:土地始终是农业的核心问题,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本文对流转意义、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的作用和影响。

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1978年,我国打破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开始对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30年来,这种体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原有体制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是:一家一户在小块、零碎、分散的土地上耕作;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低,不利于农业的机械化和科技化。而现代农业要求土地适度集中,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前提。每家每户的分散经营则难以形成以资本高投入为基础,以工业化生产手段和高科技为支撑,以先进的经营理念来管理,以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相配套的现代农业。只有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才能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随着城市化和农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离开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而向城市第二、三产业流动,“空巢村”已成为我国农村的普遍现象。所谓“空巢村”,是指、目前我国一些农村,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永久性或暂时性地向城市迁徙,致使许多村庄的常住人口数量锐减,在农村固定居住和生活的大部分是老幼妇孺。在“空巢村”,一方面,部分留守农民由于耕种土地面积过少,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外出农民的部分农田抛荒,造成资源浪费。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土地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适度集中于种田大户、专业化公司等,成为农村土地耕作方式不可避免的必然选择。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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