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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浙委办〔2009〕37号)和市委《认真贯彻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渔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委〔2009〕1号)精神,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途径,也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创业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和经营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流转进展较慢,工作不平衡,土地抛荒现象比较普遍,农业生产综合利用率较低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我市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取得实效,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快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制活权、有利发展。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逐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采取政策激励和舆论宣传引导,鼓励农户自愿流转土地,切忌以行政手段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更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等名义收回承包权,依法维护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

(三)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土地流转要坚持等价有偿,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确保农民土地收益增加和生产生活的稳定。

(四)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推进土地流转,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积极稳妥,逐步推进,不要急于求成,也不搞一刀切。提倡农民将承包地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进行流转。

三、加快土地流转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政策扶持。市财政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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