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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意见

浙委办〔2010〕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市场,鼓励企业、个人等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二是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整体推进村庄改造、产业发展、公共事业、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建设。三是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村为主体开展,要在坚决守

住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增加耕地的前提下,使农民群众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实行开发与整理联动、复垦与盘活并重、增量与减量挂钩,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配套建设,促进人口向中心村集中、住户向居住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五是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政府财力、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重点解决当前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二、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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