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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执法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来,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一系列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事件被公开曝光。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刑讯逼供到底有哪些严重危害。为了禁止刑讯逼供,我们又该在立法和实践中采取哪些措施。本文将试图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久禁不绝的原因(一)思想原因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是有特定的思想和理念作为基础的。刑讯逼供之所以在实践中久禁不止,就是因为作为其基础的思想和理念还未能得以清除。导致实践中刑讯逼供长盛不衰的思想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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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执法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来,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一系列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事件被公开曝光。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刑讯逼供到底有哪些严重危害。为了禁止刑讯逼供,我们又该在立法和实践中采取哪些措施。本文将试图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久禁不绝的原因(一)思想原因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是有特定的思想和理念作为基础的。刑讯逼供之所以在实践中久禁不止,就是因为作为其基础的思想和理念还未能得以清除。导致实践中刑讯逼供长盛不衰的思想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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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原法院院长“亲自卧底”,“体验”刑讯逼供原法院院长“亲自卧底”,“体验”刑讯逼供闲散一石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一位从业长达近三十年的前法官,也不知道刑讯逼供到了什么程度,2010年5月之后的19个月,这位法院院长也“体验”到什么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具体办法是什么样子的。他讲述了从被调查、逮捕、起诉以及无罪释放的特殊经历。从他经历的事情看,并不惊天动地,结局还算幸运,但仍然让人感到百般无奈。在他被“带走”的19个月里,见识了司法机关种种发明创造,他的“大开眼界”虽然不能让人触目惊心,但足以让人颇感意外。中国的司法机关原来是如此办案的——先怀疑你有罪,再“想办法”让你自己说出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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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教育培训,树立依法执法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由于在漫长的历史中,我国一直走的是重人治轻人权的道路,刑讯逼供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合法的存在着。这种错误的思想之所以会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部分干警的思想中刑讯逼供依旧存在,他们认为对那些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来说,他们不但触犯了刑法,而且还拒不交待,对于这种人进行刑讯逼供是完全合情的、也是合理的。但这种思想却完全忽视了犯罪分子也具有合法的权利。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固定树立依法执法的法律意识。二、防止刑讯逼供必须由领导带头做起。刑讯逼……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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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6dgww.com中国法院网报道,2015年3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法院网上看到刘德山案的最新裁定。法院裁定办案单位赔偿蒙冤法官刘德山9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6万元,并要求办案单位在其所在单位公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本文回顾了曾经的法院院长刘德山遭遇刑讯逼供、非法办案的过程。刘德山说如果还有机会做法官,他会重视办案的程序审查,这是一个“换位体验”后的感悟,很难给多数法官以示范。再则,即便法官慎重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方面照旧如故,违法程序无证可考,正义的缺口还是会留着。一个基层法院院长,讲述其从被调查、逮捕、起诉以及无罪释放的特殊经历。他的故事并不惊天动地,结局还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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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刑讯逼供的遏制和治理刑讯逼供的遏制和治理“只有把社会监督和体制内的约束结合起来,形成制度合力,并进一步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才能从整体上解决刑讯逼供这一世界性难题。”日前,在吉林省辽源市举行的遏制刑讯逼供学术研讨会上,法学家们得出了一致结论。刑讯逼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肉体和精神造成了巨大痛苦,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从制度上来对其进行预防和制裁。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人权,一贯反对刑讯逼供等酷刑行为,在立法和司法上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进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对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的证据收集方法作了禁止性规定;《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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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玉和「摘要」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行为却频频发生,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权衡利弊,刑讯逼供危害较多。因此从对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的原因分析入手,研究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预防对策,对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关键词」刑讯逼供危害原因预防对策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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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点在通常情况下,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案件主要有五个特点:(一)对象的特定性。从公安机关来讲,“三项案件”所涉及的对象大都是犯罪嫌疑人,由于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既惧怕法律的惩处又想逃避法律的惩处,在审讯过程中存在狡辩、抵赖的现象,甚至会口出恶语、伤及审讯人员,以此来抗拒审讯,这种现象是犯罪嫌疑人惯用的一道心理防线,而对办案人员则是审讯中的一个心理障碍,是产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重要诱因。(二)主体的确定性。大凡产生“三项案件”,无不涉及身份特定、职务特定、事由确定的人员,这种人员就是具有公安司法人员特定身份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是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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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我们应当对刑讯逼供有所了解。刑讯逼供不仅中国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难题;刑讯逼供不仅存在于现代中国,更大兴于古代中国。在中国古代,当权者尽管知道刑讯逼供的危害性,但同时也认为,适当的刑讯逼供却能够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口供,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因此对刑讯的对象、刑讯的手段等用法律做出了相应的的规定,如我国著名的《唐律疏义》中就有相应的内容。在当代,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偏爱口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实践的大多数情况下,确实存在侦查人员没有口供不结案,检察人员没有口供不起诉,审判人员没有口供不判案等情况。但同时大家又都知道口供不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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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行为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古来有之。尽管各国都在尽力消除它,但它在刑事诉讼中依然存在,可以说是一种世界性的顽症。本文作者提出-实践中,我国司法界,尤其是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时有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尽管这是少数人所为,但它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学术界、司法界都在研究如何才能遏制刑讯逼供的问题。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制度上来研究,期望用一种好的制度来阻止刑讯逼供。笔者认为,要杜绝刑讯逼供必须同时存在三个要素,即办案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素质要求;完善的诉讼制度;先进的硬件设备。■办案人员素质决定一切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人员的基本素质的保证和不断提高,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办案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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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7日08:30沈阳网新刑诉法“临床”一周年修订后的《刑诉法》实施一年多,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多方面有新进步,不过同样存在律师会见难、证人出庭少、刑讯逼供转移等待完善问题。王峰本报记者王峰北京报道3月10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做工作报告时说,2013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这一年纠正的多起冤假错案就隐藏在这825的数字中。与此同时,201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在《刑诉法》中均有强调。3月2日,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份新刑诉法实施状况调研报告。“《刑诉法》的修改偏重于保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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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刑讯逼供教育整治活动”的心得体会针对当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当中依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的行为,变相体罚、轮番审讯等现象屡见不鲜,省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坚决制止刑讯逼供教育整治活动”,召开了专门的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东莞、佛山公安机关发生的两起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过学习会议传达的精神后,本人充分认识到开展“坚决制止刑讯逼供教育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以下四点体会:一、加强教育培训,树立依法执法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由于在漫长的历史中,我国一直走的是重人治轻人权的道路,刑讯逼供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合法的存在着。这种错误的思想之所以会存在,很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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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当中依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的行为,变相体罚、轮番审讯等现象屡见不鲜,省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坚决制止刑讯逼供教育整治活动”,召开了专门的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东莞、佛山公安机关发生的两起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过学习会议传达的精神后,本人充分认识到开展“坚决制止刑讯逼供教育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以下四点体会:一、加强教育培训,树立依法执法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由于在漫长的历史中,我国一直走的是重人治轻人权的道路,刑讯逼供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合法的存在着。这种错误的思想之所以会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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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刑讯逼供教育整治活动”的心得体会针对当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当中依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的行为,变相体罚、轮番审讯等现象屡见不鲜,省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坚决制止刑讯逼供教育整治活动”,召开了专门的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东莞、佛山公安机关发生的两起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过学习会议传达的精神后,本人充分认识到开展“坚决制止刑讯逼供教育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以下四点体会:一、加强教育培训,树立依法执法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由于在漫长的历史中,我国一直走的是重人治轻人权的道路,刑讯逼供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合法的存在着。这种错误的思想之所以会存在,很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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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作为中国有几千年传统的一种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地存在下去,自然而然地着它的合理之处。一般地说,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司法人员往往会面临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因此急于侦破案件就会成为司法人员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这也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案件的侦破一般都是从案件的现场、当事人的动机等诸多的因素进行分析开始的。一个非常现实现实的问题在于:绝大多数司法人员与嫌疑人并无个人的恩怨,排除了司法人员公报私仇、对被害人打击报复的因素之后,司法人员之所以将此人作为嫌疑人,虽然仅仅取决于司法人员的主观判断,但这种判断基于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以往的司法经验,自身就具有非常大的合理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以刑讯逼供侦破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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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学界已经经对于刑讯逼供题目入行过剧烈的讨论,也提出了良多遏制刑讯逼供的对于策。但这些对于策大都从规范侦察程序的角度动身,而我国在“侦押1体化”的制度之下,侦察程序缺少监视以及束缚,这些对于策大都是治标不治本,流于形势。笔者从1个新的视角动身,在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的基础上,将举证责任倒置这1原则适用于对于“刑讯逼供”的查证,以期从根源上根除了刑讯逼供。[关键词]刑讯逼供;举证责任;侦押1体化本文来源于免费,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职员对于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变相使用肉刑或者对于其入行精神折磨以逼取口供的非人道行径‘¨。这是1种有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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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湖北荆州的佘祥林案、去年的云南晋宁李荞明“躲猫猫”案以及今年上半年河南翻版的佘祥林案……湖北赵作海案等都被一一证明是冤假错案,也都被事实证明,这些案件都是被刑讯逼供造成的。这些案件的曝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我国的司法部门,尤其在公安部门,刑讯逼供等侵犯嫌疑人权利的事实客观存在。这些案例教训深刻,促人警醒,发人深思。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有罪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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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长期以来,禁而不止,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泛滥成灾。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其主体是从事侦察、检察、审判和监管工作且具有审讯职能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在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刑讯逼供违法而故意为之;侵犯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讯逼供的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在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本文拟从刑讯逼供的原因入手阐述遏制刑讯逼供行为产生的对策。一、刑讯逼供的成因(一)历史原因。我国是一个有着二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许多封建思想、封建意识的糟粕至今在人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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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湖北荆州的佘祥林案、去年的云南晋宁李荞明“躲猫猫”案以及今年上半年河南翻版的佘祥林案……湖北赵作海案等都被一一证明是冤假错案,也都被事实证明,这些案件都是被刑讯逼供造成的。这些案件的曝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我国的司法部门,尤其在公安部门,刑讯逼供等侵犯嫌疑人权利的事实客观存在。这些案例教训深刻,促人警醒,发人深思。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有罪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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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湖北荆州的佘祥林案、去年的云南晋宁李荞明“躲猫猫”案以及今年上半年河南翻版的佘祥林案……湖北赵作海案等都被一一证明是冤假错案,也都被事实证明,这些案件都是被刑讯逼供造成的。这些案件的曝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我国的司法部门,尤其在公安部门,刑讯逼供等侵犯嫌疑人权利的事实客观存在。这些案例教训深刻,促人警醒,发人深思。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有罪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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