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秦都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界址清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平台,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和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从6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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