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区镇财政管理,保障基层政权运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完善县区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意见》精神,现就重新调整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结合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调整,推行“镇财镇用区监管”财政管理体制。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保持镇级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二、区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内容
以各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镇级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
区财政局按照当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标准,结合镇级财力实际情况,提出镇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镇政府根据区财政的具体指导意见,负责起草本级预算草案,报区财政。镇级预算由区级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
2、帐户统设
镇级财政不设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的职能由区财政局国库科代理。各镇设立一名核算会计,负责本镇各分帐户资金的日常管理以及财务资料报表的整理、编报,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等工作。撤销镇级财政及其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帐户,由区财政局国库科在各镇所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区财政专户镇级分帐户。各类帐户的开设和撤销权归属区财政局,各镇无权擅自开设或变更帐户。
分帐户的设置:
(1)“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专门用于区本级划还的镇级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工资专户”。专门用于镇级人员代发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发放。
(3)“支出专户”。专门用于办理镇级代发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各类事业支出等)。
(4)“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办理属于村级的财政性资金支出。
3、资金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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