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
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1995]1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省对市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保证市县的既得财力和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现将《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由分税包干制到完全分税制的平稳过渡,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规范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和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上作报告》精神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障各级既得利益,规范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形成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随着全省财政收入增长,省市县各级财政收入相应增长的“分税分成、水涨船高”新分配机制,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省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要与中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方针政策相衔接。
2.按照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管理范围责任;以事权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收入划分,理顺和规范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
3.既要逐步提高省级财政收入在全省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恢复到过去一定水平,适当增强省级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又要保护市县的利益,在省与市县之间建立起“水涨船高”同步增长的新分配机制,以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积极性,促进各级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合理增长。
4.坚持财政分配“公平、合理、均衡”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分配差距,强化公共财政职能。
5.财政体制的设计,包括各级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和基数的核定;各项财政结算的计算,对原体制各市县财政上解与补贴的处理等,力求规范简便,便于征管,易于操作。
二、省与市县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的划分根据现行省与市县政府事权的划分,省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调整全省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省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省级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公检法支出,价格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一些不宜列入市县政府支出范围的,由省作专项拨款支出(如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抗旱和特大防汛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补助款,文教卫事业费专项补助,边境建设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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