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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不仅有利于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有利于加快推动我省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聚焦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难点和痛点,全区域、全行业、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浙江样本。

(三)工作目标。2021年底,完成首批 “无废城市”示范区建设,2022—2023年底,所有设区市分2批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2025年底,全省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省建设。

(四)工作内容及范围。在政府层面,注重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在行业层面,加快能力建设,发展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从处理到服务全方位的产业链,促进污染防治产业做大做强,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极;在社会层面,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培育“无废”文化,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本次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以设区市为主体开展创建,其中首批“无废城市”示范区建设可以县(市、区)为主体创建,具体细则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能减则减,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统筹推进结构调整。结合大湾区、大通道、大花园、大都市区建设,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科学布局生产和生活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参与,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省经信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抓好源头减量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动态化清零要求。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源头减少污泥产生。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经信厅参与)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垃圾计量收费。(省建设厅牵头指导,省发改委参与)建立健全农膜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膜的可回收性。(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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