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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辽宁省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5〕25号2005-04-07【发布日期】

2005-04-07【生效日期】

2005-04-0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传〔2002〕10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了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责任制,使值班工作有了较大改进,为省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重大事件提供了依据。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值班制度不落实,上下联络不畅通;有的对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情况上报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后,往往等到处理不了了才报告,延误了时间。因此,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时有发生,使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影响了对紧急重大情况进行及时妥善处置。为切实加强值班信息和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辽宁的高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1、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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