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一、排查整改范围本次排查,除按要求对2011年至2018年由水利部门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进行排查整改外,还要对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实施的农村水利项目,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工程现状等进行排查整改。二、排查整改内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在2020年全县普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灌溉机井、泵、电的排查整改。(一)排查问题。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不管用问题;项目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问题;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等。(二)整改提升。对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要全面整修、完善配套,达到设施管用要求;对于未完工的项目,要在整改期内全部完工……查看全文>>
字数:1964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地方各……查看全文>>
字数:3318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地方各……查看全文>>
字数:3429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改造、管理、维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我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市城管局所属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具体工作。市、区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分工,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查看全文>>
字数:7254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查看全文>>
字数:2090下载WORD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用水计量,依计量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水户),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持有取水许可证的一切用水户都必须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装置。非农业取用地表水的,年用水量超过500万立方米的,安装流量计;用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安装水量跟踪计时器或水表。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均以井为单位,在取水口装置计量实施,计量设施原则上选用水表。新建取水工程,在工程竣工时,……查看全文>>
字数:1228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消防、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污水井、雨水井及其井框、井盖等设施。第三条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政主管部门”)依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能权限对窨井设施实施监管。规划、公安、园林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窨井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井框、井盖应当……查看全文>>
字数:2017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查看全文>>
字数:2090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是指:(一)城市道路的干道、支道、小街小巷、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路肩及其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明渠、暗渠、排水大沟、泵站、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积沙井、检查井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查看全文>>
字数:6188下载WORD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所有机关、部队、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是指责任单位对其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石范围内(道路建有绿化分车带的,含各自一侧绿化带,统称责任区)包绿化美化、包卫生整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第四条门前五包责任制本着“人民城市人民管”、“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查看全文>>
字数:1583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路灯、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等各种地下管线设施的检查井、阀门井等的井盖、井箅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井盖设施)的管理。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井盖设施的管理工作。第四条井盖设施的维护、更新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工程,其井盖设施的维护、更新由建……查看全文>>
字数:1696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功能,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第三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统一管理。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市政工程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公安、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对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资金投入。第五条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市政工程设施……查看全文>>
字数:6002下载WORD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鼓励和争取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设施基地”)落户本市,加强地方配套支持,推进自主创新基地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2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落户本市的国家级设施基地,包括国家大科学工程(装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设施基地,国家安排建设经费的,本市可给予配套支持经费。第三……查看全文>>
字数:1646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建设规划局是我县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凡县城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一)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广场、规划道路用地以及路名牌等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闸门、检查井、取水井、污水处理……查看全文>>
字数:4411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治环境污染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为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烟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而配套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场所)。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五……查看全文>>
字数:2056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文工作是水利工作中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水文设施工程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防汛抗旱、水利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信息的基础。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真正发挥水文在水利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山东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水利厅为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为解决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执行技术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组织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接受省水利厅监督,对整体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第三条水文设施工程包括。水文测报基础……查看全文>>
字数:2102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利于城市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等。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管理。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规划、城管、公安、拆迁……查看全文>>
字数:2259下载WORD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本市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的管理,保障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的使用效能,做好控制地面沉降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系指为取得地面沉降监测、研究数据而由国家投资建造的下列设施:(一)用于土层形变监测的基岩标、分层标和水准点等测量标志;(二)用于地下水动态监测的长期观测井(孔)和孔隙水压力测头孔等设施;(三)为保护以上标志和设施而建造的房屋、防护栏等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市地矿局)负责本市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的管理工作,……查看全文>>
字数:1837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设施完好,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市、县(市)、建制镇规划区及市政工程设施延伸地段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环岛、分车带、路肩、边沟、街头空地、公共广场、代征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桥梁、人行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防洪设施:防洪堤坝、泄洪渠、防洪设施用地、水文监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五)城市……查看全文>>
字数:4046下载WORD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建筑的具体范围,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查看全文>>
字数:2046下载WORD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