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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
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要求各种商主体的登记统一立法,而且要求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不同的商主体之成立可以有不同的条件,但其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应当基本统一。
1广州商事登记改革
广州市工商局在2019年8月23日发布《关于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通告》,明确广州市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广州拟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以及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等六个区域试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信息公示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在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市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市科技与信息化局负责基础平台技术支撑与维护。新平台具备多种功能:自动判断商事主体行业类别;向许可审批部门智能推送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智能关联整合各部门登记、许可审批及处罚信息,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登记申报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一般经营项目领到执照就可经营。
除从事金融、电信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商事主体,一律实施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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