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厦门商事登记制度
厦门商事登记制度
[摘要]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厦门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以厦门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为例,通过介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总结改革取得成功的普遍规律,同时对目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提出对策,旨在对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厦门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4)09-0031-04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2013年10月,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战略部署和省委尤权书记提出的厦门要在投资环境国际化上率先取得突破的指示精神,按照“围绕职能转变、紧贴厦门实际、敢于先行先试、改革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省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近半年来,社会投资活力大大增强,核准新设各类商事主体比增一倍;政府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商事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当日办结率达六成,登记和备案申请材料分别由原来的14项和6项大幅精简为5项和3项;在“宽进严管”特别是后续监管、商事主体年报等方面的改革受到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吸引深圳等全国多地市前来考察交流。
一、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厦门市的商事登记改革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质相分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二是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取消注册资本行业门槛。三是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备案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四是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经营场所分类管理模式。五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批与监管高度统一的市场监管机制。六是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建立社会监督、市场自治和政府监管的全方位、多层次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七是实行“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节约行政资源,提升审批效率。
厦门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既贯彻了中央的改革精神,又充分地发挥了厦门经济特区的优势,主要特点体现在:
(一)放宽市场准入——企业“放得开、办得好”
在坚持改革步伐与中央步调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大胆放开,敢于突破,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改革措施,受益企业更多,创业成本更低,市场活力更强。一是“先照后证”扩至外资项目。对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实行“先照后证”,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此项改革“很有魄力”。二是注册资本“认缴制”扩至所有商事主体。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将“认缴制”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商事主体(深圳、珠海等地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方案适用于公司),取消注册资本行业门槛。三是率先“年检改年报”。2014年3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改革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制度,制定《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开发“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将政府原有的监督检查职能改为提供公共服务,不再对所有企业的登记事项和经营资格集中审查,而是充分尊重商事主体自主经营权,由企业自主、按时、如实填报年报信息,大大节省时间和费用,受到企业热烈欢迎。
(二)严格后续监管——政府“接得注管得好”
在为企业进入市嘲松绑”的同时,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和企业信用自律,从管“进门”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真正做到“宽进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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