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201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要求,xx县审计局于2010年7月7日至7月23日对xx县2009年至2010年5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下辖14个乡镇,493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7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2万人。2006年成立了由县长为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程序的规定》等一系列新农合管理制度,完善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和监督,发挥了基金的使用效益。
(一)经办机构设立情况
2006年4月设立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xx县卫生局管理。核定编制6人,现有人员7人,下设综合室、审核室、督查室、结算室、网络中心等五个科室。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新农合医疗制度和报销补偿实施方案,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办公经费20万元。14处乡镇单独设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参合农民个人资金的筹集及监督新农合资金运行情况,办公经费由乡镇财政支付。
(二)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xx县现有定点医疗机构211家,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个,乡级医疗机构17个,县外定点医疗机构191个。县级和乡级医疗机构都实现了网上审批报销结算,村级443处卫生室未设立新农合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合及筹资标准
2009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620,452人,参合率为99.63%。人均全年筹资标准100元,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80元(中央16元,省级20元,市级24元,县级20元)。
2010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614,235人,参合率为98.63%。人均全年筹资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100元(中央省级44.08元,市级24元,县级31.92元)。
(四)基金收支余情况
2009年筹资总额62,240,671.30元,其中:个人筹资12,409,040.00元,各级财政补助49,640,040.00元,利息收入191,591.30元。2009年度基金支出70,470,119.52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67,184,952.08元(住院支出66,563,885.84元,门诊支出621,066.24元),家庭账户基金支出3,285,167.44元。截至2009年底,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5,590,845.04元,家庭账户基金累计结余2,777,871.58元。
2010年1-5月筹资总额55,167,248.13元,其中:个人筹资12,284,700.00元,各级财政到位资金42,748,021.20元,利息收入134,526.93元。2010年1-5月基金支出30,528,848.19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9,475,258.88元(住院支出29,178,762.03元,门诊支出252,496.85元),家庭账户基金支出1,053,589.31元,其他支出44,000.00元。截至2010年5月底,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1,282,834.29元,家庭账户基金累计结余1,724,282.27元。
(五)参合农民受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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