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县属各中学:
为贯彻党的**大和**届**全会、**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保障全国教育事业发展体制和机制。县委、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完成了“普九”清欠任务,确保了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全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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