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延教[2006]132号
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区属各农村中小学:
根据教财[2006]6号和闽教财[2006]127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3、寄宿生住宿费按现行标准收取,不再调整,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4、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二、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1、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2、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3、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
1、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2、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上述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对仍然违规收费的,我局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存在。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收费管理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政府办、区纠风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2006年9月8日印发
第二篇:######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总结市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及规范教育收费情况汇报
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将其工作纳入到每年工作计划之内,进行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2013年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
每年我局都要组织各中小学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教育收费工作政策精神,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研究布署各项政策的实施办法和行动步骤,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这一工作的有效落实,我局每年利用科技三下乡活动、法制宣传日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充分了解这一政策,使大家切切实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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