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企业稳定就业局势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局势,根据鲁劳社[2012]7号和烟劳社[2012]10号《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书面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之内,同一企业2012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缓缴期限,由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缓缴和补缴协议时约定,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应当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补齐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内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1、适当降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率。自2012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做如下调整:失业保险降低5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由2%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为0.5%;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由7%调整为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不做调整


(未完,全文共2043字,当前显示6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