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法规名称】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2010年2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减轻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影响,我市2009年先后出台了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的“新老八条”政策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这些政策措施,有的已转为扶持就业创业的长效政策,有的属应急措施且执行期满。为了巩固稳中向好的就业形势,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0〕37号)、《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苏人社(l)〔2009〕57号、苏财社〔2009〕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延续社会保险降率政策,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将市区企业医疗保险降率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底,阶段性降低市区企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2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缴费费率由8%降至7%,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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