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征管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政发〔〕36号,以下称《办法》)和《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政办发〔〕83号,以下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的重要意义
省人民政府出台《办法》和《细则》,对于更加有效地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物价的作用,减少价格波动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办法》和《细则》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办法》和《细则》的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任组,市政府副秘书黄雄姿、市物价局局任副组,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陈志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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