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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兰大军

3月16日至30日,会同县人大财经工委组织审计、财政、物价等单位,对该县201*-201*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现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

1、对事业性收费按3%征收。其中,幼儿园和各类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车辆通行费、过渡费等事业性收费免征(免征范围不包括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办学经费以及各种短期培训收费)。

2、国家管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自来水按0.02元/m3,木竹税费按不同品名规格收取,其中杉原条为4元/m3,杉原木为5元/m3,松原木5元/m3,削片1元/m3,楠竹0.08元/根

(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方式方法

1、对事业性收费征收的价调金,由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人员配合县物价局办公室在每年一次的《收费许可证》年度检审中开具财政专用的票据收取,收费金额多的单位由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人员上门征收;

2、对自来水征收的价调金,委托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3、对木竹征收的价调金,委托县林业局下属林业工作站收取

(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支出等经费来源情况现设置有价调机构一个,即: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为二级事业单位(根据会政办发[1996]17号《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现实有自收自支编制5人(2男3女)。其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我县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经费来源全部依靠征收到位的价格调节基金。

(四)、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资源状况

1、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现行价费政策,很多规费实行了减、免,部分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县事业性收费总额逐步减少。加之许多单位在收费或做帐时,不能详细列出每个明细收费项目,在年检年审时价调办只能根据被检审单位提供的收费数据来核定其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平均每年可征收事业性收费的价格调节基金为1618万元。

2、水资源费。从城市居民自来水供给中征收价调金,201*年销售水量228万立方米,201*年为241万立方米,实际每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金额为4万元。

3、竹木税费。会同县竹木指标每年1201*0立方米左右,其中每年有10万立方米的指标是保证泰格林纸厂的原材料供应。按会林[201*]76号文件,很多费用减免。201*年全县木竹指标为121056立方米,实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金额为384247.2元。201*年全县木竹指标为128838立方米。实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到账金额为20万元(尚有19万余元未与代收部门结账)。

(五)、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规范征管行为,根据湘政办发[201*]48号、湘价综[201*]105号文件和有关法规要求,201*年3月9日制定了《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制度》,对基金征管标准、范围、票据管理,财务管理、征管人员工作原则,征收经费的提取、基金的投入使用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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