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方案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8〕4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认识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我县于2007年开始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保障企业非从业人员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今年,**市(包括固镇县)已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之内,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二、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目标管理
为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5万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学校和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三、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可以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境内各类中、小学在校学生(不分户籍和学籍),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无稳定收入的城镇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外地来我县购房居住人员。
(二)调整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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