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范方案
为进步加快我区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启动和实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保障惠民、诚信为民、服务于民”的总体思路,强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化、医疗保险全民化、服务管理高效化,为构建民本、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人员培训阶段(4月20日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人员数量大,结构分散,要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被广大居民知晓、理解,并积极参加,就需要做大量的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辖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确保宣传效果。在社区和居民居住集中地采用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开设热线电话为城镇居民答疑解惑,真正达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未完,全文共2132字,当前显示6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