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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字〔2009〕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09〕40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9〕42号)及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制订本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全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促使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推动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布署,即时启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覆盖到全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
(二)突出重点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重点在农村地区,难点在薄弱学校。通过参与“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促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常规管理四十二条的基本要求,最终实现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分级负责原则。我县评估工作分县、淋病二级自下而上逐级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原则。学校常规管理体现规范性、长期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以评促管,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使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建立起常规管理长效机制。
三、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梁根全县教育局局长
王廷继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谭广淋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师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韦恒飞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谭以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谭海军县教育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覃金辉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股长
周立明县教育局政策法规室主任
韦初茂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韦林县教育局党办主任
林木章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彩燕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黎正勇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名单如下:
主任:韦师(兼)
副主任:韦恒飞(兼)
谭以华(兼)
成员:王冬梅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韦秋琴县教育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兰珺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锦学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工作的文件起草、方案制定、学校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及分工
(一)方案起草公布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由基教股负责。
(二)学习宣传及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12月。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各负其责,做好落实工作。
1、2009年6—8月,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相关文件及评估方案,同时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校园文化宣传标语汇编。基教股负责。
2、2009年6月—12月,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由基教股牵头,相关成员股室根据常规管理规定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给予支持配合。
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三)县评估阶段,时间为2010年3月—5月。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四)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配合,并将各股室设立的单项评估纳入此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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