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doc - 中北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函授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函授站建设和管理,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函授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函授站是指我校在全省所设立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是我校实施函授教育的基层教学管理组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全省设立的所有函授站。
第二章函授站的设置第四条设站条件
1.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等(含中等)以上专业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或经批准的民办高校。
2.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3.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4.配备或聘请合格的面授、辅导教师。
5.提供满足函授教育需要的办公、教学和生活条件。
6.提供或筹集必要的办站经费。
7.函授站所在地应生源较集中,交通较发达、方便。
第五条设站程序
1.设站单位根据本地区或部门人才培养需求和发展规划,向学校提出书面设站申请并附设站单位资质证明及教学条件、生活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
2.学校根据设站单位的申请报告,对设站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3.经考察具备设站条件的,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和地方的人才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4.经学校批准可以建站,双方签署建站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包括设站目的、培养目标、发展规模、招生范围、专业设置、设站地点、办学条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5.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机构设置
1.设站单位应根据函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着保证需要,精简机构的原则,采取专、兼结合的办法,建立函授站机构。
2.函授站建立后,应根据学校有关建站的批文刻制公章,公章仅限于该站函授教育使用。公章印模须报学校备案。
第七条人员配备
1.设站单位应根据函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函授站的人员编制并配备站长及工作人员。
2.函授站应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3.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
4.函授站人员配备情况必须报学校备案,工作人员若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学校。
第八条备案和年检
1.函授站要严格履行备案、年检手续。凡未通过教育厅年检的函授站,一律不安排招生计划。
2.函授站不得与其它组织、机构签订办学(招生)协议。
3.未经学校同意,函授站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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