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规范管理若干规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规范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指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
第二章设置
(二)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区域内,合理设置函授站;
(三)设置函授站的数目和函授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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