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规范
,根据机关之间的不同的行文关系,可以将机关行文分为上行、下行和平行三个方向,并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分为三种不同的行文方式。
(一)下行文规则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了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未完,全文共682字,当前显示2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