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格式规范
1、版面: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特定情况可作调整。
2、版头
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集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半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程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也可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连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连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签发人:由“签发人:”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排列,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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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