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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乃至世界的一项伟大创举,被联合国认为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缺医少药的唯一典范。但是旧的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熏越来越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合作医疗体系特别是农村医疗制度的建设问题。熏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刻不容缓。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变历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具有互助共济、共担风险的特点。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抗日战争时期—1955年)、探索(1955—1966年)、发展(1966—1980年)、衰落(80年代)、重建(90年代)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这6个时期。

1938年,陕甘宁边区因伤寒等疾病流行,政府应群众要求,建立了由大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的医疗合作社,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属于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正式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我国政府在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196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合作医疗好”的指示,使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发展并大面积普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力量日渐薄弱,再加上政府没有及时给予引导和支持,合作医疗迅速走向衰落。1989年统计数据表明,继续坚持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农村合作医疗,提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到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覆盖率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率为9.6%。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确定了“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我国21世纪初进行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对传统的合作医疗,被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经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对原有合作医疗模式的简单重复,而是各地根据经济形势和当地具体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使之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地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其特点主要表现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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