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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草稿)
昌盛社区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全体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对本社区所有组织和个人均有约束力,全体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社区居民自治。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妇联、工会、青年团和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2、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月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
3、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齐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其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待遇。
4、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落实计划生育“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5、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6、组织好社区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无业、个体、下岗等人员的健康检查服务活动。
7、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8、教育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
9、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
10、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公开栏、举报箱,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第五条社区计生管理员职责
1、当好社区的参谋助手,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
2、搞好宣传教育,普及育龄人群“五期教育”,搞好宣传发动,搞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生殖保健情况,建好管好各类计生台帐。
4、准确、及时地申报、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做好各项计划生育信息报表的上报工作。
5、做好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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