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草稿)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年月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全体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对本社区所有组织和个人均有约束力,全体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社区居民自治。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的领导下,
由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妇联、工会、青年团和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2、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月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
3、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齐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其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待遇。
4、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落实计划生育“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5、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根据育龄群众需要及时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服务工作。
6、组织好社区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无业、个体、下岗等人员的健康检查服务活动和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定期健康检查服务活动。
7、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切实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8、教育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
9、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
10、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公开栏、举报箱,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社区计生管理员职责
1、当好社区的参谋助手,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
2、搞好宣传教育,普及育龄人群“五期教育”注释1,搞好宣传发动、及时发放避孕药具,搞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生殖保健情况,建好管好各类计生台帐。
4、准确、及时地申报、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做好各项计划生育信息报表的上报工作。
5、做好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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