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108
【发布文号】
甬政发[1996]92号【发布日期】
1996-04-17【生效日期】
1996-04-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199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浙政[1995]14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和浙政[1995]1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耕地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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