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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执行程序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区地处湖南省西南部,湘江上游,毗邻两广,素有“湘西南门户”和“潇湘第一城”之称,现是永州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区总面积1222平方公里,总人口46万,城市人口15万。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土地权益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出嫁女”因得不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纠纷越来越多,甚至还出现了群体性上访案件

,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具体来说,我区土地权益纠纷主要分布在珊瑚乡、仁湾镇、工业园区、梧桐街道办事处和宋家州等地。近两年来,区妇联共接待“出嫁女”的信访案件20起,接访70人次,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占土地征收信访案件的80%。如珊瑚乡田继庆要求分配土地款问题,珊瑚乡忠烈村太平组、老屋组的等十八名婚嫁女要求分配土地款问题。

区委、区政府为处理“出嫁女”的信访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实施方案》,并开展了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明确一名区级领导专抓此类信访案件,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处理“出嫁女”信访案件等。畅通了信访渠道,各乡镇政府就此类信访案件,在出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均形成了行政处理意见书,做到了依法行政,以最大限度维护“出嫁女”的权益。区政府就此类型信访案件联合信访局、司法局、妇联、法院等三十多个单位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参与大型案件的审理。并就此类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调研会、听证会等。虽然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矛盾有所缓解,但问题没有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妇联是作为协调部门,处理此类纠纷也有工作上的难处。但区妇联高度重视,把解决出嫁女土地征收权益问题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参与政府工作组,协助政府进村入户做好解释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接待此类来信来访的基础上,积极与乡镇等有关部门协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三八”维权周为契机,通过下乡宣传法律法规、发放法律读本、宣传标语等多种途径来普及村民法律知识。深入调研,为政府处理此类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分忧。

目前,涉及“出嫁女”土地权益纠纷的类型有。“内嫁女”即嫁入本村,户口也迁入本村;“嫁出女”即嫁出本村,户口没有迁走;离婚女、丧偶女;男到女方落户的“入赘女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行政处理意见书、法律判决书执行难。村组以村民会议集体讨论为理由,拒不执行行政处理意见书,以村组意志代替国家意志,而乡镇与村因是行政指导关系而不是行政领导关系,对此也无能为力。而法院判决后,因土地款已分割,判决后却成一纸空文,无法执行。

(二)法院对此类案件不受理。由于此类案件难,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涉及土地权益纠纷相关问题的案件一律不再受理。但对出现的问题又缺乏更详尽的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导致解决此类问题的司法途径不畅通。

(三)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如我区杨家桥办事处将军岭居委会磨头组1997年4月15日制订的村规民约规定:“凡本组嫁出的姑娘,户口在本组没有迁出的,一律不得分享土地及安置费。”“凡本组只生女孩未生男孩的户,女孩已全部结婚的,只允许一个女孩的丈夫到女方落户,参加本组分享土地及安置费。”该区上岭桥镇桐木井村的村规民约规定:“离异的女方出嫁后不再享受本组的各项权益。包括不打结婚证、不迁移户口的;男方离异再婚的,只分一任妻子;姑娘婚出的,无论办不办结婚证,迁不迁出户口,或属事实婚姻,都不再享受本组的各项权益。”由于没有一个专门部门对村规民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监管,出现了村规民约大于国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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