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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执行程序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执行实践中,执行人员常常遇到这样一些难题,某一不动产没有登记,或者虽然登记了,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又不一致,如何保护不动产真实权利人的利益;房屋与其附属的土地隶属于不同主体,变现房屋时如何处理;同一不动产上有数个抵押权,各抵押权的实现顺序如何确定,等等问题。由于现行的民事执行程序法律规范对涉及不动产执行的上述问题没有作出

具体的规定,执行实践中各地法院在查封和处理不动产时出现法律适用难题,因而做法不一,常常发生相同条件的个案处理结果却相异,损害了法律适用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研究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并在不动产执行中正确予以适用,对于搞好涉及不动产案件的执行,进而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权法出台前后相关法律规范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及评析

(一)物权法出台前相关法律规范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及主要缺陷评析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一般而言,不动产即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制度。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逐步完善和发展的。以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规范不动产的管理和交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调整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散见于若干不同的法律规范中,不够统一,另外还存在登记机关不统

一、登记程序不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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