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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5篇材料]

【发布单位】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地税检[1995]268号【发布日期】

1995-05-16【生效日期】

1995-06-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

关于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5]268号)

市第

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在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在查处税务违章案件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案,保证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各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时,应准确、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税法的尊严,维护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力,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附件:《关于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办法》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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