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与加强农村三级卫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的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它充分反映了农民的意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农村三级卫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情和农村人群需求的产物,由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构成,以农村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承担着基本医疗、防疫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功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第三十四点)中提到。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同步推进县医院、县中医院(民族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设备改造和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以上的县(市)。由此可见,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全面加强农村三级医疗服(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务网络建设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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