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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法(暂行)的通知

大高管发〔2010〕11号

园区机关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财政局《巩固和发展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大卫发[2009]28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大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七日

大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加快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我区农民健康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坚持政府领导,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集资,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的筹集和支付要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新农合参加对象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外,本区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均可以参加新农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高新区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分管主任任副组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教卫生局、财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新农合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下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教卫生局,负责新农合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新农合医疗制度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结算工作。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和龙王塘医院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责成专人负责。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高新区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编制全区新农合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制订合作医疗制度及实施办法;

2.负责全区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确定年度筹资标准、支付标准及收缴管理办法

(二)高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制订新农合具体实施细则和业务操作流程;

2.负责新农合业务管理;

3.负责新农合资金的筹集、核销、结算和管理;

4.按照规定的结算办法,负责对参合农民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进行核查、结算;

5.负责转诊手续的监督、审核;

6.负责参合人员的资格认定、身份确认工作并办理参合手续,对参加新农合的个人建档、建卡;

7.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结算业务进行培训、指导、监察

(三)龙王塘街道办事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职责1.做好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确保本街道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负责本街道参加新农合人员的经费收缴及登记工作;

4.负责协助办理辖区内参合人员的资格认定、身份确认工作

(四)龙王塘街道医院新农合职责1.对就诊病人进行身份确认;

2.严格执行诊疗项目和用药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3.负责新农合患者就医和转诊手续办理工作;

4.负责新农合患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清单的收集、预审、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向新农合患者发放报销后的医疗费

第三章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六条筹资标准及筹资办法

(一)筹资标准

2010年高新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4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每人补助标准为215元(市级财政100元/人、区级财政95元/人、街道财政20元/人),村级财务补助15元/人、农民个人承担10元/人。

(二)筹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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