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1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注重重点突破、强化标准引领、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到2018年8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示范样本。
二、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贵阳市南明区,遵义市播州区、凤冈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贞丰县。
试点内容。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等10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在做好规定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鼓励未列入试点单位的其他县(市、区、特区)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试点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各试点单位要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主体、方式、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附件1,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要素)。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试点单位所在市(州)政府负责指导试点单位的清单编制工作,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公开事项清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附件2)。试点单位所在市(州)政府负责指导试点单位规范完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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