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篇范例]
【发布单位】
贵州省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5〕94号【发布日期】
2005-12-14【生效日期】
2005-12-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
通知
(黔府办发〔2005〕9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12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持续进行了规模较大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布局渐趋合理,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矿业总产值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矿山“散、乱、小”,管理“粗、软、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圈而不探、以探代采、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我省矿业长期存在的“散、乱、小”和管理“粗、软、松”问题,调整矿业经济结构,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行动;也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磷、铝、金、锰等矿种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到2007年底我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现象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整顿的主要任务。
1。各地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集中严厉打击,有效制止和及时查处各类无证勘查和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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